學分學程 / 企業財稅管理學分學程

112-1結業申請(113.1.4截止)

本學期(112-1)學程學分將修滿之同學,請填寫附檔之學程抵免及應修科目表,於113.1.4(四)前送交至學程辦公室(樹德樓3樓LW319聯合辦公室/財經法律學系),以便申請製作證書。
成績皆已通過者,可一併繳交歷年成績單正本;如本學期可修完學分者,請於113.2.26(一)前繳交歷年成績單正本,以利審核並領取學程結業證明。
大四同學於應屆畢業當學期如未能修畢學程學分,請填寫資格保留申請單(延畢續修)或資格放棄申請單(放棄學程學分如期畢業)。--教務處網站下載