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論著名稱 |
編著譯者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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研析美國三三七條款與WTO相關規範之一致性 |
張孫福 |
近來美國及其貿易伙伴國之間一直就一九三○年美國關稅法第三三七條款產生國際貿易摩擦。在二○○○年初,歐體已積極透過WTO爭端解決機制控訴美國三三七條款貿易救濟。鑑於三三七條款案件自二○○○年起快速遞增,三三七條款爭議也越加獲得關注。因此,本文將就目前三三七條款爭議檢視其所有可能之結果。背景方面,本文將簡述三三七條款之內容及爭端歷史,與一九八八年GATT小組裁決報告。隨後,本文將實證分析三三七條款在WTO下之合法性。該分析將考慮美國為了處理一九八八年GATT小組裁決所修訂之一九九四年新三三七條款及其他規定。最後,本文將從GATT1994、TRIPs協定及持續發展中之WTO實踐來進一步檢視美國新三三七條款與WTO協定下相關規範之一致性爭議,並由WTO各會員之經貿實務及利益預測三三七條款爭端之未來演變趨勢。
關鍵字:世界貿易組織、與貿易有關智慧財產權協定、GATT1994、三三七條款、國民待遇、第二十條例外、爭端解決瞭解書、智慧財產權保護、邊境執行措施。
壹、前言
一、美國貿易救濟制度
二、多元競爭利益
貳、舊三三七條款之內容
一、演進
二、成立要件
三、程序
四、救濟措施
五、優點
參、舊三三七條款之爭端案例
一、汽車彈簧零件進口案
二、關稅法三三七條款案
肆、新三三七條款之修正
一、時間限制
二、反訴機會
三、停止平行程序
四、限制普遍性禁止進口命令
五、被控訴人繼續進口之擔保金
六、控訴人暫時性救濟之擔保金
七、擔保金沒收標準
八、仲裁條款優先
伍、新三三七條款與WTO之一致性
一、GATT1994第三條及第二十條
二、三三七條款與GATT1994第三條第四項及第二十條
三、三三七條款與TRIPs協定
陸、結論
附件:新美國三三七條款中譯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