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論著名稱 |
編著譯者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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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家、行政法與意識型態–Ernst Forsthoff的«極權國家論»與國家社會主義 |
林佳和 |
德國國家社會主義的意識型態,主要包括三個內涵:領袖原則,種族主義,民族共同體。戰後行政法學大師,亦是給付行政、生存照顧理論之創始者Ernst Forsthoff,其發表於納粹時代的極權國家論,強調獨立、貫穿、引導社會的權威之國家性,實質內涵是民族秩序與統治秩序,毫無疑問的,皆在努力合理化、從理論上論證這三項要素。Forsthoff的權威的、極權的國家觀,與德國法西斯的國家性模型完全相符。從建立國家給付行政法的理論體系,到戰後批評當代社會國的面貌,突顯其反自由主義法治國原則的結構弊病,事實上在其強調人民秩序的上位概念下,只是更一貫的重申其戰前的極權國家思維與期待。由此而言,套用學界對其恩師Carl Schmitt的長久提問模式:Forsthoff似非政治上的投機主義者,而是忠誠於本身理論認知的思想家。
關鍵詞:Ernst Forsthoff、德國國家社會主義、行政法、國家理論、生存照顧
壹、前言
貳、Forsthoff生平
參、«極權國家»:Forsthoff的國家理論與國家社會主義
一、背景:國家社會主義的意識型態及其法理論
二、Forsthoff的«極權國家»論
(一)極權與權威的國家觀
(二)反自由主義:反對無本體的民主
(三)極權國家的統治秩序
(四)極權國家的本質:民族秩序
肆、«極權國家»與行政法學
一、國家社會主義的行政法學
(一)概念價值的翻轉
(二)舉例:給付行政
二、Forsthoff的行政法理論
伍、結論:關於Forsthoff的一些命題